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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达股份2023年报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

信息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5-01-22 00:00:00 浏览次数:30 次

原标题:“V观财报|先达股份2023年年报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月21日电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达股份或公司)21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号)和《关于对王现全、门亮、江广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号)(下称行政监管决定书)。

行政监管决定书显示,山东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2023年开展的部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多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211万元。

二是公司2023年将部分应分类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分类为与收益相关,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多确认收益62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收入及存货相关的内控执行不规范

一是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小包装制剂主要采取代销模式,公司在取得经销商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但公司在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确认小包装制剂销售收入时,未严格执行上述收入确认政策。

二是公司《存货盘点制度》规定公司应当于每季度末进行全面盘点。但公司在2023年一季度末、半年末、三季度末未对发出商品执行盘点程序,未严格落实上述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未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内容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四条的规定。

同时,山东证监局指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王现全作为先达股份董事长、门亮作为先达股份总经理、江广同作为先达股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先达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王现全、门亮、江广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司官网介绍,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专注于创制型除草剂原药及制剂研发、生产、营销的科技型企业。

业绩方面,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400万-34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亏6388.67万元到7388.67万元。

二级市场上,先达股份21日收跌1.56%报4.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