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二)
信息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发布时间:2020-10-23 14:01:32 浏览次数:1442 次
(四)套期会计相关披露
套期活动属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在符合套期会计应用条件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应用套期会计。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套期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并选择应用套期会计的套期活动,分别按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种类型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按照本准则第五十七条至第七十条规定进行披露,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企业套期关系的性质和这些套期关系对企业当期及未来期间经营成果的影响。
【例18】针对商品价格风险管理策略的披露示例 本公司从事铜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持有的铜产品面临铜的价格变动风险。因此本公司采用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合同管理持有的全部铜产品所面临的商品价格风险。本公司生产加工的铜产品中所含的标准阴极铜与铜期货合同中对应的标准阴极铜相同,套期工具(铜期货合同)与被套期项目(本公司所持有的铜产品中的标准阴极铜)的基础变量均为标准阴极铜价格。套期无效部分主要来自基差风险、现货或期货市场供求变动风险以及其他现货或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等。本年度和上年度确认的套期无效的金额并不重大。本公司针对此类套期采用公允价值套期。
企业应当按照风险类型披露相关定量信息,从而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套期工具的条款 和条件及这些条款和条件如何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这些要求披露的 明细信息应当包括:
1.套期工具名义金额的时间分布;
2.套期工具的平均价格或利率(如适用)。
【例19】表6列示了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被指定为套期工具的期权合同的到期日和平均 汇率概况。
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被套期项目相关的下列金额:
1. 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应分别列示;
2. 已确认的被套期项目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套期调整,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应分别列示;
3. 被套期项目所属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即被套期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哪个项目下, 如“存货”“应付债券”“其他流动资产”);
4. 本期用作确认套期无效部分基础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
5.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作为被套期项目的情况,企业应当根据套期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要求对被套期项目价值调整进行摊销。若套期关系先于被套期项目终止(例如由于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变化),则未摊销的价值调整还将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直至摊销完。该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套期累计调整额。
对于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与被 套期项目相关的下列金额:
1. 本期用作确认套期无效部分基础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
2. 根据套期会计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续按照套期会计处理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余额;
3. 根据套期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续按照套期会计处理的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余额;
4. 不再适用套期会计的套期关系所导致的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余额。
企业可以按照表 7披露此类信息。
对于每类套期类型,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 披露与套期工具相关金额。企业可以按照表8 披露此类信息。
对于每类套期类型,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表格形式、按风险类型分别披露因采用套期会计所影响的利润表的相关金额。企业可以按照表9 和表10 披露此类信息。
企业因使用信用衍生工具管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而将金融工具(或其一定比例)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披露。对于用于管理根据套期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敞口的信用衍生工具,企业应当披露每一项工具的名义金额以及当期期初和期 末公允价值的调节表。企业可以按照表11披露此类信息。
(五)公允价值披露
1.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比较。除了本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况外,企业应当披露每一类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无论其是否按公允价值计量。此处的披露类别应当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类别相一致。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相互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应当以抵销后的金额披露。
2.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差异产生利得或损失的信息披露。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存在差异时,如果其公允价值并非基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也非基于仅使用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企业在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不应将该差异确认为利得或损失,而应当将其递延,在后续期间根据相关因素的变动确认利得或损失。 在此情况下,企业应当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类型披露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初始确认后续期间在损益中确认交易价格与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时间因素)的变动;该项差异期初和期末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和本期变动额;认定交易价格并非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以及确定公允价值的证据。
3.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豁免。 本准则第七十三条提供了对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披露的有限豁免,包括: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短期应收、应付账款);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租赁负债。针对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企业 需要披露额外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判断其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可能差异:
(1)对金融工具的描述及其账面价值,以及因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而未披露其公允价值的事实和说明。
(2)金融工具的相关市场信息。
(3)企业是否有意图处置及如何处置这些金融工具。
(4)之前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金融工具终止确认的,应当披露终止确认的事实,终止确认时该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和所确认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一)定性和定量信息1.定性信息。
提供定性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将相关披露联系起来,从而了解金融工具所产生风险的性质和程度的全貌。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的相互补充使企业披露的信息能够更好地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敞口。
本准则规定,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企业应当披露下列定性信息:
① 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
② 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程序。
i. 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风险偏好设定
ii. 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
iii. 风险识别、评价、规避和报告流程
iv. 企业的风险报告或计量系统的范围和性质
v. 企业对风险进行套期或降低风险的政策,包括接受担保物的政策和程序
vi. 企业对这种套期或降低风险的方法的持续有效性进行监控的流程
vii. 企业避免风险过度集中的政策和程序
③ 计量风险的方法。企业应当披露定性信息与前期相比的所有变化。这些变化可能是企业面临的风险敞口改变或企业管理风险敞口的方式改变。披露这些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这些变化对未来现金流 量的性质、时间和不确定性的影响。
【例 20】某集团有关金融工具风险管理定性披露的示例如下:风险管理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股权投资、 债权投资、借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可转换债券等。与这些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以及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政策如下所述:
董事会负责规划并建立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架构,制定本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相关指引并监 督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这 些风险管理政策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 多方面。本集团定期评估市场环境及本集团经营活动的变化以决定是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系统进行更新。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政策开展。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相关风险。本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就风险管 理控制及程序进行定期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本集团的审计委员会。
本集团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及业务组合来分散金融工具风险,并通过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减少集中于单一行业、特定地区或特定交易对手的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已采取政策只与信用良好的交易对手合作并在必要时获取足够的抵押品,以此缓解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 合同义务而产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集团只与被评定为等同于投资级别或以上的主体进行交易。评级信息由独立评级机构提供,如不能获得此类信息,本集团将利用其他可公开获得的财务信息 及自身的交易记录对主要顾客进行评级。本集团持续监控所面临的风险敞口及众多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信用风险敞口通过对交易对手设定额度加以控制,且每年经风险管理委员会复核和审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为大量分布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客户。本集团持续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实施信用评估,并在适当时购买信用担保保险。由于货币资金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 是声誉良好并拥有较高信用评级的银行,这些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较低。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集团下属成员企业各自负责其现金流量预测。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基于各成员企业的现金流 量预测结果,在集团层面监控长短期资金需求。本集团通过在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的资金池 计划统筹调度集团内的盈余资金,并确保各成员企业拥有充裕的现金储备以履行到期结算的付款 义务。此外,本集团与主要业务往来银行订立融资额度授信协议,为本集团履行与商业票据相关的义务提供支持。汇率风险本集团以人民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以多种外币开展业务,因此面临汇率风险,该风险对本 集团的交易及境外经营的业绩和净资产的折算均构成影响。若采用套期会计,本集团将记录相关 套期活动并持续评估套期有效性。
• 对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本集团通过指定持有的外币净借款并使用外币互换及远期合同对境外经营因美元汇率波动而面临的大部分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 对于本集团外汇交易形成的外汇风险净敞口,本集团的套期政策是寻求对预期交易的外汇风险进行 80%~100%的套期(以 24 个月期限的远期合同为限)。
• 对于外币债务,本集团使用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对外币借款相关的汇率风险进行套期。本集团预计,已进行的套期将持续有效,因此套期无效性不会对利润表构成重大影响。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敞口主要源自人民币、美元、欧元和英镑的利率波动。为了对利率风险进行管理,本集团于董事会批准限额范围内通过使用利率衍生工具管理付息负债的固定利率及浮动 利率敞口的比例。这些风险管理的措施有助于减少本集团财务业绩的波动程度。为便于业务操作 及运用套期会计,本集团的政策旨在将固定利率借款占预计净借款的比例维持在 40%~60%之间。本集团大部分现有利率衍生工具均被指定为套期工具且预计该类套期是有效的。
商品价格风险 本集团使用商品期货合约对特定商品的价格风险进行套期。所有商品期货合约均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原材料采购进行套期。本集团采用商品价格风险总敞口动态套期的策略,根据预期原材 料采购的总敞口的变化动态调整期货合约持仓量,总敞口与期货持仓量所代表的商品数量基本保持一致(由于期货合约商品数量为整数,造成少量净敞口)。
2.定量信息。对金融工具产生的各类风险,企业应当按类别披露期末风险敞口的汇总数据。该数据应当以向内部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基础。企业运用多种方法管理风险的,披露的信息应当以 最相关和可靠的方法为基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是指 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例 21】某公司关于外汇风险敞口披露的示例如下:本集团面临的外汇风险主要为美元汇率波动。除本集团的几个下属子公司以美元进行采购和销售外,本集团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以人民币计价结算。2×18 年 12 月 31 日,除表 12 所述资产 为美元计价外,本集团的资产及负债均为人民币计价。
表 12 单位:百万元
2×18 年 12 月 31 日 2×17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应收账款 × ×
其他应收款 × ×
资产合计 × ×
应付账款 × ×
其他应付款 × ×
短期借款 × ×
负债合计 × ×
除上述基于向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披露的数据外,本准则还要求企业按照本准则的具体要求披露有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信息。
企业可以按总额和已扣除风险转移或其他分散风险交易后的净额进行披露。由于这些信息强 调金融工具之间的联系,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这些联系如何影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性质、 时间和不确定性。
企业还应当披露期末风险集中度信息。风险集中度来自具有相似特征并且受相似经济或其他 条件变化影响的金融工具。识别风险集中度需要运用判断并应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风险集中度 的披露可能包括:
① 管理层确定风险集中度的说明。
② 管理层确定风险集中度的参考因素(例如交易对手的信用评级、地理区域、货币种类、市场类型和所处的行业)。
③ 各风险集中度相关的风险敞口金额。
【例 22】某公司有关金融工具风险集中度定量披露的示例如下:不同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以及经济周期的不同使得相关行业和地区的信用风险亦不相同。因某一行业或地区的授信客户具备某些共同经济特征,故授信在行业或地区维度上过于 集中会增加信用风险。本公司主要通过客户授信环节的额度控制来统筹管理贷款和垫款的行业及 地区信用风险集中度。
(1)发放贷款和垫款按行业类别分布情况如表 13 所示。
表 13 |
单位:百万元 |
|
||
行业类别 |
2×l8 年 12 月 31 日 |
2×17 年 12 月 31 日 |
||
制造业 |
21 |
320 |
19 |
275 |
批发及零售业 |
15 |
943 |
16 |
237 |
房地产业 |
10 |
692 |
12 |
838 |
交通运输业 |
8 |
253 |
7 |
735 |
服务业 |
5 |
217 |
8 |
269 |
建筑业 |
4 |
927 |
3 |
184 |
金融业 |
4 |
356 |
5 |
769 |
公共事业 |
2 |
148 |
2 |
582 |
个人 |
8 629 |
8 237 |
合计 |
81 485 |
84 126 |
(2)发放贷款和垫款按地区分布情况如表 14 所示。
表 14 单位:百万元
地区分布 2×18 年 12 月 31 日 2×17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大陆 |
65 |
743 |
67 |
298 |
港澳台地区 |
5 |
673 |
6 |
245 |
北美 |
4 |
239 |
3 |
853 |
欧洲 |
3 |
267 |
2 |
941 |
其他国家和地区 |
2 |
563 |
3 |
789 |
合计 |
81 |
485 |
84 |
126 |
(二)信用风险披露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本准则对信用风险披露要求的结构如下:信用风险披露的总体要求(第七十九条),包括:
1. 定性披露
1.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第八十一条),主要包括:
1.1.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1.1.2 对违约的界定
1.1.3 对已发生减值的判定
1.2 预期信用损失相关会计政策、估计和判断(第八十二条),主要包括:
1.2.1 确定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实际减值的方法、假设和参数
1.2.2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对前瞻性信息(如经济预测信息)的使用
1.2.3 上述方法、假设的变动
2. 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相关信息
2.1 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本期变动(期初期末余额调节表)(第八十三条)
2.2 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本期变动(第八十四条,作为对第八十三条 披露内容的补充)
2.3 合同现金流量修改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第八十五条)
2.4 担保物和其他信用增级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第八十六条),主要包括:
2.4.1 企业总信用风险敞口(不考虑信用增级)
2.4.2 信用增级的情况
2.4.3 信用增级降低信用损失的量化信息
3. 信用风险敞口相关信息
3.1 不同信用等级资产的风险敞口、不同信用等级上的风险集中度(第八十七条)
3.2 不适用本准则减值规定的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敞口(第八十八条)
4. 其他有用信息 通过信用增级所确认资产(如担保物)相关信息(第八十九条)
下面对部分披露要求进行说明:
1.信用风险管理实务。企业应当披露与信用风险管理实务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企业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及下列信息:①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及其确定依据(包括适用该情况的金融工具类别);②逾期超过 30 日,而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被认定为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及其确定依据。
(2) 企业对违约的界定及其原因。企业披露内容可包括:①在定义违约时所考虑的定性和定 量因素;②是否针对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应用不同的定义;③在金融资产发生违约后,关于“恢复率”(即恢复到正常状态的金融资产的数量)的假设。
(3) 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组合方法。
(4) 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依据。
(5) 企业直接减记金融工具的政策,包括没有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可以收回的迹象和已经直接 减记但仍受执行活动影响的金融资产相关政策的信息。
(6)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评估合同现金流量修改后金融资产的信 用风险的,企业应当披露其信用风险的评估方法以及下列信息:①对于损失准备为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融资产,在发生合同现金流修改时,评估信用风险是否已下降,从而企业可以按 照该金融资产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确认计量其损失准备的情况;②对于上述金融资 产,企业应当披露其如何监控后续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从而按照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的金额重新计量损失准备。
【例 23】以一家银行为例,基于假设的信用风险管理实务,相关信息披露示例如下。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或上限指标时,本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加。
(1)定量标准。在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对应相同期限的违约概率上升超过表 15至表 17 中的临界值。零售按揭贷款:
其他零售产品:
公司贷款:
以一笔 25 年的零售按揭贷款为例。该贷款 5 年前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时该贷款的预计整个存续期违约概率为 3%,并且当时预计 5 年后(即当前的资产负债表日)该贷款的剩余存续期违 约概率为 2.5%。如果现在预计该贷款的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为 2.8%,则其预期违约概率增加了 0.3%。企业应对比该 3%是否超过表 15 中 2.5%所属概率区间所对应的临界值,若 0.3%超过该临界值,则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
(2) 定性标准。对于零售贷款组合,如果借款人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标准:
• 银行给予借款人较短的还款宽限期
• 直接取消债务
• 展期
• 最近 3 个月中发生过欠款(本公司根据自身信用风险管理政策确定该期间的长度) 对于公司贷款,如果借款人被列入预警清单并且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标准:
• 信用利差显著上升
• 借款人出现业务、财务和经济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申请宽限期或债务重组•借款人经营情 况的重大不利变化•担保物价值变低(仅针对抵质押贷款)
• 出现现金流/流动性问题的早期迹象,例如应付账款/贷款还款的延期
(3) 上限指标。
如果借款人在合同付款日后逾期超过 30 天仍未付款,则视为该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对所有零售业务金融工具,本公司每季度在组合层面评估其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该 评估包含对前瞻性信息的考虑。对公司贷款及资金业务相关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使用预警清单监 控信用风险,并在交易对手层面进行定期评估。用于识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由独立的信用风险小组定期监控并复核其适当性。
截至2×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将任何金融工具视为具有较低信用风险而不再比较资产 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与初始确认时相比是否显著增加。
2. 违约及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1) 定量标准。
借款人在合同付款日后逾期超过 90 天仍未付款。
(2) 定性标准。
借款人满足“难以还款”的标准,表明借款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包括:
• 借款人长期处于宽限期•借款人死亡•借款人破产
• 借款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约束的条款(一项或多项)
• 由于借款人财务困难导致相关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债权人由于借款人的财务困难作出让步
• 借款人很可能破产
• 购入资产时获得了较高折扣、购入时资产已经发生信用损失 上述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金融工具,且与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所采用的违约定义一致。违约定义已被一致地应用于本公司在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过程中建立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敞口(EAD)及违约损失率(LGD)的模型。
当某项金融工具连续 6 个月都不满足任何违约标准时,本公司不再将其视为处于违约状态的资产(即回调)。本公司根据历史数据分析了金融工具由回调再次进入违约状况的可能性,确定了 6 个月的观察期长度。
3.以组合方式计量损失准备。在按照组合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时,本公司已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敞口进行归类。在进行分组时,本公司获取了充分的信息,确保其统计上的可靠性。当无法从内部获取足够信息时,本公司参照外部的补充数据用于建立模型。用于确定分组特征的信息以及补充数据列示 如下:
零售贷款——组合计量
• 按照抵押率(贷款余额/抵押品价值)的区间•信用评级的区间
• 产品类型(例如,住宅/出租按揭贷款、透支、信用卡)
• 还款方式(例如,只付本金/利息)
• 额度使用率区间 公司贷款——组合计量
• 行业——外部数据(源自××研究所 2×17 年 3 月 1 日所作的研究)
• 担保物类型•信用评级区间
• 风险敞口的地理区域 外部数据(源自××研究所 2×17 年 6 月 21 日所作的研究) 以下敞口单项进行减值评估:
零售贷款
• 当前敞口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第三阶段贷款
• 处于抵押品变现流程中的资产公司贷款
• 第三阶段贷款
• 敞口金额超过 2 亿元的第二阶段贷款 信用风险小组定期监控并复核分组的恰当性。
4. 直接减记金融工具的政策。
当本银行执行了所有必要的程序后仍认为预期不能收回金融资产的整体或一部分时,则将其进行直接减记。表明预期不能收回款项的迹象包括:①强制执行已终止;②本公司的收回方法是接管并处置担保物,但预期担保物的价值无法覆盖全部本息。
本公司有可能直接减记仍然处于强制执行中的金融资产。2×18 年 12 月 1 日,本公司已直接减记的资产对应的未结清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35 亿元。本公司仍然力图全额收回合法享有的债权,但由于无法合理预期全额收回,因此进行部分直接减记。
5. 评估合同现金流量修改后金融资产信用风险的相关披露。为了实现最大程度的收款,本公司有时会因商业谈判或借款人财务困难对贷款的合同条款进行修改。
这类合同修改包括贷款展期、免付款期,以及提供还款宽限期。基于管理层判断客户很可能 继续还款的指标,本公司制定了贷款的具体重组政策和操作规程,且对该政策持续进行复核。对 贷款进行重组的情况在中长期贷款的管理中最为常见。
当合同修改并未造成实质性变化且不会导致终止确认原有资产时,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 估修改后资产的违约风险时,仍与原合同条款下初始确认时的违约风险进行对比。本公司对修改 后资产的后续情况实施监控。本公司可能判断,经过合同修改信用风险已得到显著改善,因此相 关资产从第三阶段或第二阶段转移至第一阶段,同时损失准备的计算基础由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转为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应当经过至少连续 6 个月的观察达到特定标准后才能回调。
2×18 年 12 月 31 日,此类条款修改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 4.65 亿元。本公司使用特定模型持续监控合同条款修改的金融资产后续是否出现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表 18 列示了以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资产在本公司贷款重组活动中发生合同现金流修改的情况,以及这些修改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
表 18 单位:亿元
发放贷款和垫款
修改前的摊余成本 4.33
合同修改的净损失 0.56
在上述披露示例中,该集团对零售按揭贷款、其他零售产品和公司贷款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采用了类似的判断标准。实务中,对于不同的产品或组合,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标准可能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披露。
另外,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及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考虑到金融工具从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转为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减值结果的潜在影响重大,如何定义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在整个预期信用损失估计中是一个尤其重要的部分。因此,企业应按照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要求作出适当的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企业确定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采用的具体方法。对各种类型的组合产生的不同影响,需要不同程度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