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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收监管函因为年报审计中存在不足等

信息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24-09-06 00:00:00 浏览次数:86 次

原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收监管函,原因为年报审计中存在不足等

2024年9月4日,深交所发布公告,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付忠伟、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87号)为依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付忠伟、赵亮做出了出具监管函的决定,原因为在新亚制程(浙江)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问题。

公告详细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和测试不到位、对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业务的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方面做了说明。某些行为未能获取并检查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业务相关的基础交易合同及发票、物流凭证等资料,或未就相关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或对新亚制程保理和供应链代采业务资料内容模糊等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对于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的客户进行了函证,但处理程序存在缺陷,造成相关证据不足。

这些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12.1.2条、第12.3.3条的规定。因此,深交所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付忠伟、赵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扎实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