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华立股份财报不准确被警示
信息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11-12 00:00:00 浏览次数:67 次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华立股份11日晚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85号——《关于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嫒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华立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经对相关贸易业务模式的实质进行审慎判断后,华立股份对2022年前三季度部分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从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据此对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后,公司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减少1690.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营业成本分别减少1690.72万元、8416.75万、10869.59万元。公司修正前的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对贸易业务的核算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华立股份于2022年为某工程公司代采混凝土、钢材和管桩等建筑材料,涉及销售金额2735.40万元,销售成本2402.35万元,公司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333.05万元。经查,该项业务实质为以贸易业务为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具有偶发性和特殊性,但公司将其确认为营业收入,且未披露为非经常性损益。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4号)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
三是华立股份对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量期后事项对该公司收入产生的影响,导致2023年少计提对该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169.28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上述情形导致华立股份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华立股份时任董事长和时任总经理谭洪汝、董事长何全洪、时任董事长谭栩杰、总经理谢志昆、时任财务总监卢旭球、财务总监孙媛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华立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谭洪汝、谭栩杰、谢志昆、卢旭球对第一和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何全洪、孙媛媛对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谭洪汝、谭栩杰、何全洪、谢志昆、卢旭球、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华立股份成立于1995年,2017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以装饰复合材料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为产业基石,逐步发展成包括家居材料业务、产业互联网业务、产业投资业务的综合型控股企业。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24亿元,同比增长8.64%;归母净利润3489.67万元,同比下滑2.55%。
二级市场上,华立股份11日收报22.33元,跌幅1.06%,公司最新市值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