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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靠智电财报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

信息来源: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4-11-25 00:00:00 浏览次数:44 次

原标题:V观财报|安靠智电财报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11月24日电安靠智电因财报不准确等被责令改正。

24日晚,安靠智电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靠智电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工程安装项目收入确认政策披露不准确。

二是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公司因已完成工程子项目核算错误,致使部分期间曹山旅游度假区地下管廊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曹山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曹山项目存在部分支出未计入成本或存在跨期的问题。前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是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公司对曹山项目在收入、成本未记账情况下,即调整了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等不规范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第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但安靠智电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称,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与上述事实不符。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晓凌、时任财务总监王春梅、财务总监蒋浩未能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应当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晓凌、王春梅、蒋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安靠智电致力于电缆连接件系统、GIL系统、以“开变一体机”为核心的智慧模块化变电站系统及智慧海绵光储充系统的创新研发,为客户提供涵盖发、输、变、配、储、用在内的电力全产业链系统服务。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6.69亿元,同比下降1.51%;归母净利润1.36亿元,同比下降15.52%。

二级市场上,安靠智电22日收报27.53元,跌幅4.87%,公司最新市值46.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