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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彰显国家税收治理能力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布时间:2020-07-22 14:49:07 浏览次数:1576 次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彰显国家税收治理能力

樊勇

·制度保障——与国情相适应的税制设计

·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的纳税服务能力

·技术保障——成熟运用税收信息化技术

·机制保障——合作共享第三方涉税信息

·动力保障——创新的良性税收治理模式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数千万个人纳税人首次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自主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以下称“个税年度汇算”),这意味着社会普遍关注的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成功落地。个税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个税纳税人在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它是个税公平性的制度保障。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税收制度与管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面对自然人税收征管的复杂性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特殊困难,首次个税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从五个方面彰显了新时代我国的税收治理能力。

区别于发达国家复杂的个税税制,我国根据客观实际,简化个税税制设计,体现了国家税收治理的制度优势。与其他税类相比,由于存在较多收入和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的细分,个税综合税制下的税收管理,不论从征税方面看,还是从纳税方面看,都相对复杂。并且,制度设计越注重追求公平,征管越复杂,实施越难,管理成本也越高。理论上最公平的税制设计,如果在征管上无法实施,就会成为最“蹩脚”的税制。如美国,由于个税税制复杂,非经专业人士代办或帮助,一般纳税人都不能自行完成年度汇算,遵从成本很高,其复杂性甚至受到很多专业人士的诟病。这次我国个税综合收入部分的税制设计没有照搬西方发达国家运行多年的复杂税制,而是进行简化设计。新个税法对综合收入部分的扣除项目除年度免征额6万元外,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贴近纳税人实际生活支出需求,在扣除标准上均采用定额非比例标准,简化的税制设计便于自然人纳税人理解掌握,也便于有效实施。可以说,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税制设计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成功实施的制度保障。

为数量庞大的个人纳税群体提供及时、高效、多样化的纳税服务,并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体现了税务部门在国家税收治理领域较高的组织实施能力。近年来,通过优化内外部资源配置和创新税务管理的方式,我国税务部门征管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多项税制改革的落地,积累了丰富的管理服务经验。税务部门纳税服务能力在这次个税年度汇算中进一步得到展现:一是办税渠道和办理方式更加多样。线上,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向税务部门申请申报表预填服务。线下,纳税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同时,本次个税年度汇算为调动个体和相关单位的能动性,为纳税人提供了三种办理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二是办理时间更加灵活。为帮助纳税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汇算,避免出现扎堆拥堵,税务部门通过一定方式分批分期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如纳税人因工作繁忙等原因确实不方便在此时间段内办理的,可在法定年度汇算期内,预约办理或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三是政策宣传更加完善。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的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有关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益广告、网上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不断加大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帮助有需要的纳税人顺利完成个税年度汇算。可以说,税务部门不断提升的纳税服务能力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成功实施的组织保障。

围绕提高征管效率目标,将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运用于个税年度汇算中,体现了国家税收治理领域的科技应用创新能力。本次个税年度汇算依托我国较高的社会信息化水平,如居民智能手机普及率、在线支付率、网络覆盖率和速度等居于世界领先,运用最新信息技术,为纳税人提供网页申报、手机APP申报等申报渠道,为本次大规模的线上办理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时,通过网上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极大地方便纳税人,保证了数以千万纳税人在规定的3个月时间内办理年度汇算,并且用户体验普遍反映较好。这种针对“海量”自然人纳税人开放的线上实时申报系统是一项实质性的税收征管创新,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确保了首次个税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可以说,税收信息化技术的成熟运用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成功实施的技术保障。

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正式引入,突破了传统税收征管的信息“瓶颈”,体现了国家税收治理领域政府部门合作的协同创新能力。这次个税年度汇算首次正式建立第三方涉税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在系统中引入公安部门的个人身份信息和代扣代缴单位申报的个人支出信息,突破了仅由纳税人填写信息的传统申报方法,不仅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还缩短了汇算申报时间,大大提高了征管效率,广大个税纳税人对“纳税体验”的满意度很高。此外,新个税法还要求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向税务部门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核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说,通过政府部门间组织协同,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成功实施的机制保障。

授信于纳税人,还责于纳税人,引导公民主动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体现了在国家税收治理领域治理模式的创新能力。个税被称为公民与政府的天然“纽带”,征收面较广,是反映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基础性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个税法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普通公民将被要求进行个税年度汇算,这种“纽带”作用将会更加凸显。在首次个税年度汇算中,纳税人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可以实时办理“多退少补”事项,而不需要再进行单独的补税或退税申报,体现了授信于纳税人,还责于纳税人的管理理念。这种建立在良好的信任和责任感基础上,纳税人普遍参与的方式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除了能够增强公民纳税意识,还能增强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有利于促进形成政府、社会与公民共治的良性社会治理模式。千万数量级的个税纳税人首次自主通过个税年度汇算及时办理“补税”或“退税”,既反映了个人纳税主体较高的自主性、自律性和参与度,也是现代公共治理理念在国家税收治理领域的体现。可以说,治理模式的创新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成功实施的动力保障。

首次个税年度汇算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历程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是国家税收治理能力的最新综合反映。它不仅是新个税法实施的良好开端,还将为后续推进的自然人税费征管改革提供经验借鉴。笔者认为,在年度汇算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个税管理,应重点加强和完善以下三方面内容:

加快完善与自然人有关的征管法律体系。随着个人综合所得税制的落地,对自然人纳税人管理的法律制度需求更为迫切,并且关系到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大考量。应抓住税收征管法修订的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收评估(确认)、自然人税收征管措施、税收优先受偿权和第三方信息报告等法律制度。

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作。应加快推进税务与公安、教育、住房、金融和医疗卫生等部门涉税信息共享,利用信息技术的“快”和“准”,在短时间内完成海量申报信息的比对工作,准确发现错报、漏报和瞒报信息,提高税法遵从水平。

进一步加强纳税人隐私权的保护。从立法层面,应严格限制纳税人隐私信息用于非税目的。从技术层面,对汇算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应建立长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委书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