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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和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会计协会 发布时间:2020-05-26 20:56:58 浏览次数:1687 次

关于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和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赋予了深圳新的重大使命,深圳也迎来了新的重大机遇。2020 年, 时逢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的重要时刻,国家、广东省和深圳政府都要求宣传和发扬深圳经济特区建设改革创新的精神。

深圳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创新的试验场和排头兵,会计改革创新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的会计改革探索了新路子,创建了新方法,积累了新经验,践行了经济特区改革开放、勇于创新的宗旨。单位会计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是特区会计改革创新的主力军,肩负着时代使命,充分发挥了会计行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为鼓励和表彰深圳经济特区成立 40 周年以来会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会计人员,促进我市会计业务水平和行业整体形象的提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开展宣传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活动的精神,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规规定, 深圳市会计协会决定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和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以下简称为“优秀会计工作单位和优秀会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优秀会计工作单位的评选范围:深圳地区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优秀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深圳地区各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优秀会计工作单位 40 家,优秀会计工作者 200 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优秀会计工作单位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和国家领导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贯穿于特区会计管理工作之中,始终服务特区的经济建设,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充分发挥财会职能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顺利实现财务目标,在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 在加强财务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3.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谐单位、 反腐倡廉等方面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 组织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并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规范会计行为,为其他地方和单位执行这些制度和准则提供经验的;

5. 依据新形势下会计工作的新思路,深化会计改革,努力开展新时期深圳特区会计管理工作的;

6. 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 单位成功的会计经验对会计行业的后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的;

8. 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条件

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1. 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2. 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的;

3. 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坚持原则, 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 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 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6. 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7. 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8. 在单位会计现代化管理和智能财务领域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

9. 在上述条件以外的财会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评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评委会

邀请著名财务会计专家、顾问和深圳市会计协会资深会长、资深理事和监事长等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由协会特邀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特选理事、特选监事、专职副秘书长、会员部和评价部成员组成工作小组, 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具体工作。

由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财会专家库、深圳市会计行业专家库抽取专家成员组成评委会。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 申报材料。评选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参评单位于 7 月 31 日前将评审材料《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推荐表》报送至工作小组办公室。

参评个人于 7 月 31 日前将评审材料《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者推荐表》及其他所需材料报送至

工作小组办公室。推荐的优秀会计工作者需另附 2 寸蓝底彩色证件照 2 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 纸打印, 一式 5 份。 电子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 szskjxh@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或优秀会计工作者评选推荐”。

2. 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工作小组人员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 确认;其次,由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以得分高低顺序, 遴选出 40 家优秀会计工作单位和 200 位优秀会计工作者,

并于 2020 年 8 月通过深圳市会计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3. 举行表彰。在深圳市会计协会牵头主办的庆祝特区成 立 40 周年纪念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时间拟定于 2020 年 12 月。

(二)评选要求

1. 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

2. 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 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会计工作单位”、“优秀会计工作者”的 单位和个人,由深圳市会计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红霞 13682591513

联系电话:0755-23992333

电子邮箱:szskjxh@126.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28 号中国凤凰大厦 2 栋 706 室

协会网站:

  深圳市会计协会(http://www.szkjxh.com/) 

  会计新时代(www.acctne.com

微信公众号:

  深圳市会计协会(szkjxh) 

  新时代会计(acctine)

 

  附件:

  1.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推荐表》

  2.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优秀会计工作者推荐表》

 

深圳市会计协会

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财会专家委员会

2020年5月26日

附件下载:

1.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单位推荐表》

2.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优秀会计工作者推荐表》